(2016年7月6日金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戚仁元同志为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人民法庭庭长;
朱中全同志为金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段茂春同志为金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 卉同志为金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二、免去:
戚仁元同志金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中全同志金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 卉同志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莉莉同志金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