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防汛救灾“应急贷款”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金安区人民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防汛救灾“应急贷款”20000万元,其偿还贷款本息的相关资金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