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抗洪救灾专项贷款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金安区人民政府向农业银行申请抗洪救灾专项贷款20000万元,其偿还贷款本息的相关资金分年度可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