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丰乐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金安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金安区丰乐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贷款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其偿还贷款本息的相关资金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