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金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和简政放权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人选工委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依法审查并批准预算调整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三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7、开展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8、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
9、开展“六五”普法贯彻实施督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
四、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
10、听取和审议区水利局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评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
11、针对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人选工委负责。
五、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
12、开展贫困村调研。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办公室和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
13、开展教育均衡工作情况督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14、开展对“关于加快农村道路升级改造的建议”督办和调研。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
15、开展村级卫生室建设督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16、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调研。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
17、开展对“关于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督办和调研。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
18、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
19、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调研视察。拟安排在11月份,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人选工委负责。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认真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督促区“一府两院”按要求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各工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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